實驗室廢氣的淨化技術
實驗室單元可采用吸附法等技術對VOCs 進行淨化,根據技術發展鼓勵采取更加高效的技術手段。
吸附法可采用活性炭、活性炭纖維、分子篩等作為吸附介質。吸附劑的性能參數應符合 GB/T7701.1 和 HJ 2026 的相應要求。具體技術要求和參數包括:
a) 吸附設施的風量按照最大廢氣排放量的 120%進行設計。
b) 選定吸附劑後,吸附床層的有效工作時間與吸附劑用量,應根據廢氣處理量、汙染物濃度和吸附劑的動態吸附量確定。更換周期應綜合考慮有機溶劑的使用量和實驗強度等因素,原則上不應長於 6 個月。
c) 采用纖維狀吸附劑時,吸附單元的壓力損失宜低於 4 kPa;采用其他形態吸附劑時,吸附單元的壓力損失宜低於 2.5 kPa。
d) 固定床吸附裝置吸附層的氣體流速應根據吸附劑的形態確定。采用顆粒狀吸附劑時,氣體流速宜低於 0.60 m/s;采用纖維狀吸附劑(活性炭纖維)時,氣體流速宜低於 0.15 m/s;采用蜂窩狀吸附劑時,氣體流速宜低於 1.20 m/s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