危險特性鑒別標準
1、腐蝕性鑒別:當pH值大於或等於12.5,或者小於或等於2.0時,則該廢物是具有腐蝕性的危險廢物。2、急性毒性初篩:固體口服毒性半數致死量小於等於200mg/kg,液體口服毒性半數致死量小於等於500mg/kg;皮膚接觸毒性半數致死量小於等於1000mg/kg;蒸汽、煙霧或粉塵吸入毒性半數致死濃度小於等於10mg/L。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固體廢物屬於危險廢物。
3、浸出毒性鑒別:固態廢物遇水浸瀝,浸出液中任何一種危害成分含量超過規定的濃度限值,則可判定該固體廢物具有浸出毒性特征。
4、毒性物質含量鑒別:劇毒物質名錄中的任何一種物質的總含量≥0.1%的;有毒物質名錄中的任何一種物質總含量≥3%的;致癌物質名錄中任何一種物質總含量≥0.1%的;致突變性物質名錄中的任何一種的總含量≥0.1%的;生殖毒性物質名錄中的任何一種物質總含量≥0.5%的;含有多氯二苯並對二惡英和多氯二苯並呋喃的含量≥15 μg TEQ/kg。
5、易燃性鑒別:閃點溫度低於60℃的液體;摩擦或自發性燃燒而起火,點燃能劇烈而持續地燃燒並產生危害的固態廢物;可點燃的氣體。符合以上任何一個條件的固體廢物,屬於易燃性危險廢物。
6、反應性鑒別:具有爆炸性質;與水或酸接觸產生易燃氣體或有毒氣體;廢氣氧化劑或有機過氧化物。符合以上任何一個條件的固體廢物,屬於反應性危險廢物。